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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辩读后感

admin 读后感 2021-09-26 08:18:00

  当赏读完一本名著后,想必你一定有很多值得分享的心得,不能光会读哦,写一篇读后感吧。千万不能认为读后感随便应付就可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辩读后感,欢迎大家分享。

  利用三天的时间读完了梁治平先生《法辩》一书,书中引经据典的比较了中国古代和西方旧世纪的那种型同但实质上迥异的社会伦理秩序。中国古代是一种以人治为主的社会,以家庭纲常为社会秩序的纽扣,强调礼溶于法,另外,古代治理结构以名分为重,伦常在社会秩序中是非常重要的,任何事情都要讲身份和伦理,比如父亲状告子女就不论子女是否违反礼法都要收到处罚,不允许子女提出控告,但是古代社会却不允许子女状告父母,子女对父母应该以恭敬顺从为本,否则将不溶于社会与法律。古代法律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是有着很大的区别的,古代礼法讲究礼,注重名分与等级,这就有了刑不上大夫的说法,而现代文明法律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注重公平,这是一个时代的缩影。古代社会等级明显,尊卑礼仪是社会的基本反映。在古代早期,社会中的人从一生下来就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不会有独立的意志,而是一个团体的人,而这个团体便是家族,家和国是一体,在家族中,“个人”被淹没,“个人”并不能为其自己设定任何法律权利;他所遵循的规则,是其出生的场所,以及来自于他作为其中成员的家长所给他的强制命令。进一步而言,权利的配置取决于人们在家族中的身份,而义务则无时不刻纠缠着每一个人的`一言一行。所以,从最初形态的意义上讲,国古代法与西方古代法在价值追求与功能界定等方面并无重大差异。

  但是西方法律却在不断的发展中出现了质的变化,不在可以强调家族性,而人作为社会独立的个体,其自由意识,平等自治的社会秩序悄然声息的进行了革命,自由契约变得越来越常见,作为单独的个体更加强调自由,渐渐的淡化了家族性,个人从家族中分离出来,突出了法的本质,法凌驾于社会之上掌控着人的意志,法是私人事务必不可少的参与者和仲裁者,与市民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

  古代法律治理讲究礼和法,历史上法家崇尚法治,儒家崇尚礼治,到归根结底历史上的礼法和现代文明的法律制度从根本上是不同的,古代礼法制度是在封建统治的大环境中产生的,当时等级森严,尊卑分明,礼法的产生不过是为了维护古代封建阶级通知,然而,不管是务法,还是务德,这两种治理文化都没有离开“人治”的本质。所谓务法,乃是只信奉权谋威势而不屑于说教的人治;所谓务德,只是极度轻视法律政令的人治。所以说,人治到法治是历史进步的表现。 中国是一个泱泱大国,走着五千多年的历史,从古代的人治到现在的法治,到现在的法治社会,虽然古代的礼法人情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被严肃的法律代替,但是古代法律的精神内核民族思想还是流传了下来,纵观现今之中国,为什么法律已经规定得很明确了,但总是会牵扯进那么多不可避免的案外因素?明明有法,明明自己就是受害者,但人们却总是情愿绕过法律,去找关系,去上访?执法者为何总是堂而皇之地认为执法即为特权?为什么我们常常把权利救济的希望寄托在某个道德贤明的领导人身上呢?这就是古代人治思想的真实反映,礼的思想深入中国老百姓的心里,他们有时会无视法律的严格和严肃,认为人情会让法动容,对于现代文明社会法治来讲,需要加强的就是普法力度,让历史的烙印运行在一个良好的轨道上。同时,需要加大改革的力度,梁治平老师在书中给了我们一种选择、一种方向、一种希望:“两种或多种文明的融合往往会迸发巨大的力量,产生新的文明,罗马文明和日耳曼文明之于欧洲,中国文明和西方文明之于日本,都是如此。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显著的烙印,一种制度倒影了一个时代的社会制度,所以我的感想便是,中国经历了人治到法治的大变革,反映了不同历史时刻的礼法要求,一种思想催生着一种社会制度,而一种社会制度需要法来维系,而法是一种精神信仰,所以我国现在走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道路上,需要不断的加强法律改革,同时不能忘记历史,结合历史经验制定法律,让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走的更加的有精神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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